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16]62号)的要求,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现将民革黑龙江省委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带领民革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中共省委、省政府和民革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联系民革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参加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会议和活动;搞好调查研究、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3、认真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4、负责民革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民革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
5、负责调动广大民革党员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为黑龙江经济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开展教育扶贫活动,为振兴黑龙江教育做贡献。
6、负责对民革党员进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革黑龙江省委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联络部、调研部。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行政编制数21人。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退养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5年纳入民革黑龙江省委省本级决算管理的为民革黑龙江省委机关。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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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部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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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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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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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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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栏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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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440.6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314.35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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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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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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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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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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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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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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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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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6 |
0.05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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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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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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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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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5 |
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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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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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6 |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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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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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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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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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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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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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9 |
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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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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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
本年收入合计 |
13 |
440.71 |
本年支出合计 |
30 |
441.0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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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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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
15 |
0.32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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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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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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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 |
441.03 |
合计 |
34 |
441.0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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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5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部门收入总计440.71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40.66万元,比2014年减少27.97万元,减少6.34%。
(2)其他收入0.05万元,是基本户利息,与2014年减少0.17万元。
2015年收入总额比2014年收入总额减少27.97万元,减少6.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化工作已于2014年基本完成,以致2015年度购房补贴款大幅减少。
2、部门支出总计441.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35万元,比2014年减少30.79万元,减少9.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化工作已于2014年基本完成,以致2015年度购房补贴款大幅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5万元,比2014年增加18.93万元,增长49.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5万元,比2014年增加4.83万元,增长21.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招录公务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46.21 万元,比2014年减少20.94万元,下降45.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化工作已于2014年基本完成,以致2015年度购房补贴款大幅减少。
2015 年支出总额比2014 年支出总额减少27.92万元,下降6.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化工作已于2014年基本完成,以致2015年度购房补贴款大幅减少。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款)314.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195.23 万元,与比2014年基本持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8.92万元,与比2014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7.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7.55万元,比2014年增加18.93万元,增长49.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退休人员及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22.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项)14.72万元,比2014年增加3.22万元,增长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招录公务人员。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83万元,比2014年增加1.61万元,增长25.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招录公务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46.2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15.26万元,比2014年增加2.53万元,增长1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招录公务人员。
(2)提租补贴(项)24.10万元,比2014年增加6.48万元,增长36.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新招录公务人员。
(3)购房补贴(项)6.85万元,比2014年减少29.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化工作已于2014年基本完成,以致2015年度购房补贴款大幅减少。。
(三)2015 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情况比较
2015 年预算金额27.2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9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6.00万元。
2015年决算金额2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83,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9万元,公务接待费6.22万元。
“三公”经费2015 年决算数比2015 年预算数略高,是由于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我单位具有特殊代表性,年中追加及调整部分指标。
2、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情况比较
2015 年决算数2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9万元,公务接待费6.22 万元。
2014 年决算数25.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公务接待费11.04 万元。
“三公”经费2015年比2014年增加3.2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51.53%,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22万元,接待台港澳及内地客人20批次150人次,支出金额与2014年基本持平。
(四)201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5 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是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2015 年行政经费支出441.03 万元,比2014 年度减少27.92万元,下降5.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年中追加两项台湾客人调研团的专项经费,2015年度无此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0万元。比2014年增加17.34万元,增长97.64%,主要是培训费增加,原因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本年度培训班增加两个,所需费用增多。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 年实行绩效
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 万元;用于调研经费支出,保质保量完成调研及发言工作,从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方面出具了分析评价报告,并按时上报财政厅。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2014年省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民革省委机关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