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本级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我单位2016年预算及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2016年预算公开未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我单位“三公”预算经费2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29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2015年“三公”预算经费2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29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2016年与2015年预算相比较,没有变化。
特此补充说明。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