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来,安倍等右翼分子大肆炒作“侵略无罪”“法庭非法”“战犯无责”“参拜无错”,试图为其行为辩解,旨在为日本战犯张目,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翻案”。上述谬论,多系老调重弹,早在1948年就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予以驳回,被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所否定。
“侵略无罪”? 颠倒黑白!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侵略战争在二战前并不是非法的,1928年《非战公约》没有把发动和实施侵略的个人行为规定为一种战争罪行。1945年《波茨坦公告》之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战争罪行,只限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传统战争犯罪,不包括侵略罪等。
这一谬论颠倒黑白,严重违反国际法。早在《波茨坦公告》前,侵略战争的非法性已被国际法确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明确指出:“《非战公约》的签字国或参加国,无条件地斥责将来以战争作为政策的工具,并明白地废弃之。在这个条约签字后,任何国家凭借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就违反这个条约。”
对于个人的侵略行为是否构成侵略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出,“依本法庭的见解,庄严地废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其中必然包括承认此类战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原则。凡是从事计划和实施这类产生不可避免的可怕结果的战争者,都应被视为从事(违反公约)的罪行。”
事实证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及有关战犯实施了侵略罪,已被举世公认,不容抵赖。
“法庭非法”? 强词夺理!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是非法的。”
事实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法庭依法设立。判决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建立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莫斯科决议》等基础上,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对日本战犯“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的各项条款得以实现。
法庭依法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为审判依据,是独立的国际司法机构,规定了严格公正的审判程序,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接受。
法庭的设立和审判均符合国际法。在《日本投降书》中,日也承诺接受盟国对战犯的审判,接受法庭的管辖权。
对于“事后法”的谬论,法庭判决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的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定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对于法庭审判日战犯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庭指出,“法律无规定者无罪的原则,是一般的正义原则”,“进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对他加以惩诫并没有什么不公道。如果对他的非法行为容许放任,不加惩罚,那才真正不公道。”
所谓“不公平审判”“事后法”的谬论,罔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纯属自欺欺人。
“战犯无责”? 纯属狡辩!
安倍等右翼分子谬称,战争是国家行为,担任公职的个人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责任。
这种谬论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以担任国家公职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明确否定。法庭指出,“保护国家代表者的国际法原则,是不能适用于那些在国际法上被视为非法行为的犯罪者的。干了这些行为的人,不能以他们的公职为庇护,企图避免在适当审判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