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者常年在外,以往政府部门与他们的联系很少,他们遇到困难时也想不到与家乡的政府部门联系,有的产业做大了也没有回到家乡投资创业。因此,各级政府要把远离家乡打工的创业者挂在心上,千方百计为他们服务。
1、我省的广播、电视、报刊上应举办有关打工者的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他们学法、知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能力。
2、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为出省打工者竞争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3、讨回打工钱用法律作保障。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帮助打工者讨回血汗钱,这说明全国此类问题很多,同时也说明在管理上法律上存在漏洞。这就需要为此立法。同时建立劳动监察110制度。有人举报立即上门解决。
4、各级政府的领导在外出时,每到一地,都要到当地打工者的密集区看望他们,或是利用当地的新闻媒介问候他们,他们的工作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就同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家庭生活中的困难,交给家乡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解决。
5、省内的各种新闻媒体开辟打工者专栏。畅谈他们的快乐和成果,倾吐他们的烦恼和忧伤,便于和家乡亲人的联系和沟通。如果他们出现了劳资纠纷,可以找家乡的新闻媒体,由他们再找他们的同行,打工者所在地的媒体,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解决打工者自身所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对于我省的媒体来说,不仅是为本省人服务,也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同时也为同行提供了新闻素材。
6、政府的劳动监察、司法部门,工作的范围不仅是当地的行政区域,还应包括本地人打工所去的区域。当他们有了劳资纠纷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与家乡的有关部门联系时,当地有关部门要优先想办法帮助他们,如果需要,还应与打工者所在地的同行或对口部门联系帮助解决。
7、对外出的打工人员要同当地外派工作人员一样对待。社区村镇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要做到“三清”即人数清、地点清、工作情况清,便于利用书信、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并与他们的工作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对那些表现突出的同样可以评为家乡所在地的劳模,也同样应该大力宣传。对外出打工者关怀、培养、表彰,不仅树立了黑龙江人的形象,还使用工单位更重用我省的员工,再用工就会优先选用我省的人员。
8、利用本地报纸与他们加强联系。我们把看过的报纸一星期给他们寄一张,哪怕一月寄一张或是一年寄一张,把年终当地领导的新年致词(致词中再加上问候在外地的打工创业者的内容)也寄给他们。使他们得到来自家乡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看到家乡的发展、变化。
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将会有更多并且有较高素质的打工者走出本省,受到用工单位的赏识,得到更多的工资待遇。遇到困难会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使用工单位感到不能亏待了黑龙江的打工者,不然会带来许多麻烦。同时外出的打工创业者,在他们的产业做大后,因在困难时得到了家乡的温暖和帮助,要再投资创业时首先想到的是家乡,这样形成良性循环,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就一定会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民革哈尔滨市委 李桂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