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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强化政府职能转变

时间:2009-01-20   来源:

民革黑龙江省委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的职责和功能,一个政府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政府职能是随着形势和社会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政府从过去的管理主导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就是政府要承担起为公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各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科学发展观是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看待和解决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政府部门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有什么样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就会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也会相应地随之转变。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的郑重承诺,而“执政为民”就是要求政府真心实意为民服务。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民众的普遍好评。如近年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开展的“春雷行动”和“红盾行动”都是政府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成果。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出发,开展的“春雷行动”和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2008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充分体现了行政管理机关爱农、帮农、护农的执法宗旨,进一步展示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使坑农害农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同时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标准化,探索建立农资监管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满足农业需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也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实践表明,政府职能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政府职能定位的正确与否、职能范围合理与否、履行方式正当与否,是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发挥相应作用的关键。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疑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学习中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实现途径,在新一轮的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深刻理解和阐释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不但能赋予公共行政理论深刻的底蕴,更能为服务型政府的合理构建提供学理上的支持。  

  为更好的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解放思想、创新务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就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只有解放了思想,才能有“创新思维”,有了“创新思维”,才能有新办法,新措施,也才能把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不断深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社会管理的滞后,迫切要求政府在继续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快推进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创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互动机制,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解放思想”,摒弃旧观念,使我们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都能切切实实地为民众服务。

  (二)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系统管理,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绩效评估具有使政府职能具体化、使制度转化为现实秩序的性质。任何一种绩效评定都会有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项目划分与绩效等级划分标准。这个指标体系所包含的量的规定性(即政府在其职能范围内做了多少,是不是职能范围内应做的事都做了)和质的规定性(即政府是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职能的规定性,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这两方面内容都是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政府职能是一种制度的规定性,绩效评估就是使制度转化为具体的管理行为、管理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过程中的一种评判、控制和监督。因此,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应该建立机制,让民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价走上政府政绩考评的主台,可以借鉴中组部委托统计部门独立统计民众意见的方式,对政府各部门服务民众的情况做出科学调查和评价,以此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

  (三)弘扬典型,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巨大工程是需要自上而下来推动的。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渐变、渐进式的过程。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要考虑政府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又要考虑所依存的社会基础,还要考虑政府自身的能力。因此,我们应当运用科学的手段,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重点和途径,才能不断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由于我国特有的体制,如果仅靠基层的“一时壮举”,是不能维持长久的。只有上级下决心、动真劲,抓住典型,以点带面,才能遍地开花、常开不谢。如果我们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都真心实意地转变职能,并形成全方位、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我们政府职能转变就不再是“纸上谈兵”了,而真心实意为民众服务的政府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