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去了审判的公正,也就失去了一切公正。然而目前我国的审判公正尚不尽如人意,错判、误判现象屡有发生,对于这些错判、误判,许多是审判人员有意为之的,百姓称之为审判“黑哨”。对于这些审判“黑哨”,虽然有司法、检查、纪检、监察等诸多部门监管,但仍不到位,有时甚至使“齐抓共管”型同虚设,很不得力。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审判“黑哨”的监管力度,并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
一、 组织落实
应由现在的各监管部门分别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的审判监管部门,专门监督查处审判“黑哨”的问题,认真查处错判、误判案件。
二、 措施落实
1、实行问责制。对于错判、误判案件,要逐级逐个专门
认真查处,分清性质与责任。对于有意为之的“黑哨”,要及时予以处分,坚决杜绝“无人过问”、“无人追究”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处分措施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审判资格、开除公职、移送司法部门等,并及时公布于众。
2、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错判、误判,特别是审判“黑哨”实行曝光,并对案件的原因、责任、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还百姓一个审判公正的天空。与此同时,对有关领导部门与领导人的领导责任,也予以追查和曝光。
(文化一 徐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