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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哈尔滨市委优秀提案之二

时间:2008-12-07   来源:

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仍然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弱化与新农村建设巨大投资需求的矛盾。目前,赋予农村市场的金融主体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就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上资金投入不足。农发行职能受到限制。因此,在农村真正落实支农货币政策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面对资金需求迅猛增长的广大农村市场,尤其是面对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显得后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龙头企业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

  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滞后与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矛盾。从商业银行层面看,为了控制风险,实行了企业信用评级管理,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本身的弱质与评级有一定差距,很难符合支持条件,大部分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从农村信用社看,目前办理小额信贷的额度一般是一万元,虽能满足传统种养业的资金需求,但对农户发展更高层次的、产品附加值高的、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求则难以满足。同时,由于不少农业项目见效期在一年甚至三年以上,而贷款期限一般限定在一年以内,导致信贷投入不能满足农村和农民需求。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服务“三农”的任务与其自身实力“错位”的矛盾。近年来,对县域金融采取了“紧缩”政策,机构收缩,信贷资金向上级行集中,对县域经济的资金投入相对减少,导致商业银行货币信贷政策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中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唯一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不佳,不良资产比重较高,资金实力有限,无力支持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农业的经济效益低下与银行经营盈利性的矛盾。农业经济效益低下,难以受到追求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信贷的青睐。支农贷款,尤其是农户小额贷款的盈利能力弱,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因此,不仅农村信用社存在不同程度的惜贷现象,各商业银行更不愿承担一定的信贷支农任务。

  五是农村信贷资金成本高与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的矛盾。由于农村大都是小额信贷,农民居住分散,发放和收回资金的人力成本比较高。同时,农村人口收入低,比较贫困。对农村发放的小额贷款如果利率不浮动,农信社的利润空间就太小,甚至资金成本无法弥补;如果利率上浮,农民贷款的负担就会增加。从目前农村来讲,似乎获得贷款比利息更重要。

  这些矛盾和问题,既制约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

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协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仍然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不健全,信贷产品单一,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发展滞后。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这些问题制约了当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改革和重新定位,加快构建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为此,要形成新的农村金融格局,必须建立起各融资主体资金协调运作的机制。一是根据政府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为导向,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之间开展分工协作;二是坚持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统筹兼顾,协调国债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使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三是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协调信贷服务机构与农村保险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搞活农村保险业务,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应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首先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着眼和服务于农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起以服务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服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服从金融监管相协调的组织管理体制,通过体制内利益联结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推进改革逐步向纵深进展;二是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在县域范围建立起与“三农”发展层次相适应的多种组织模式和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整体抗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和监管成本;三是要因地制宜,选择多种模式进一步规范股权结构,通过量的积累,逐步解决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在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健全和完善之前,要强化各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风险防范和化解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而在体制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全体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提高我们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为了资金营运的安全,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比重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积极清收不良贷款。通过法院巡回办案和对贷款户依法起诉、发支付令等多种形式,采取依法或通过政府的帮助清偿、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等多种方式,清收不良贷款。

  其次,农业银行应实施银行再造工程,创新管理体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按照规模经济、最优配置和与市场对应原则,对银行的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对传统的工作结构和工作方法从根本上进行重新设计,革除过去管理体制的弊端,以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提升经营层次,创新经营方式。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业务经营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经营方式,同时,要按照“扁平化”管理模式,整合市、县行的组织体系,逐步将二级分行建成直接面向市场、面向客户、面向经营的经营管理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应新农村建设活动,给商业银行尤其农业银行以优惠政策,鼓励其业务向农村、农业倾斜。

  此外,要重视发挥政策性农业金融功能,建立农业信贷品种的研究开发机制,完善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的运作机制。一是按照“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化模式,开办食品加工业贷款;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态建设,开办中长期的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研究及试验推广、农村通讯和能源、退耕还林还草等周期长、见效慢的开发性贷款;三是积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小城镇的集聚功能,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