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三江平原湿地的建议
三江平原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由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冲积而成,湿地可蓄水量45亿立方米,是亚洲最大的淡水湿地之一,也是我国湿地集中连片且分布面积最广的地区之一,被列入亚洲和中国重点保护湿地名录,对国际湿地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开发活动的日渐频繁,致使三江平原湿地面积锐减,动植物种群急剧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优势物种蕴藏量逐渐减少,珍稀濒危物种渐临灭绝。因此,保护三江平原湿地资源,改善三江平原总体生态环境,提高其湿地的功能和效益,充分发挥其生物基因库的科学价值,促进资源、环境、经济、人口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以下就三江平原湿地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参考性建议。
一、三江平原湿地现存的主要问题
1.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下降。三江平原经过50余年的开发利用,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82万hm2增加到2000年的370万hm2,年均增加5.6万hm2,而湿地面积由1949年的443万hm2减少到2000年的151.8万hm2,年均减少5.7万hm2,湿地由原来占三江平原总面积的40.7%,下降到目前的14.0%,可见三江平原增加耕地面积是以减少湿地面积为代价的。由于湿地面积的减少,森林植被的破坏,生态环境发生了改变,极大地影响了湿地的水文条件,致使水旱灾害增加,地下水位下降,沼泽普遍缺水,湿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蓄水防洪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功能降低。
2.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由于湿地开发导致生态质量下降,严重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致使种群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物种因失去生存空间而逐渐处于濒危或灭绝状态。据统计,三江平原地区丹顶鹤由1984年的309只下降到1995年的65只,11年减少了244只;大天鹅、白鹳的繁殖种群已不足50只,雁鸭类数量减少了90%以上;白尾海雕等日趋减少,冠麻鸭、梅花鹿已经绝迹。湿地生态系统片断化、破碎化、岛屿化现象较为严重,湿地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
3.湿地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水是维持湿地环境最重要的因子。三江平原地区有大小河流190余条,根据90年代监测资料,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如挠力河,1992年宝清段水质类别是Ⅱ类,到2000年,该段水质已达到Ⅴ类。特别是近几年大面积发展水田后,农药、化肥用量的大幅度增加,导致水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态氮、挥发酚和总铁严重超标,湿地水质受到很大的破坏。
4.现实和潜在的水土流失加剧。湿地生态环境的恶化改变了三江平原的自然条件,导致土地沙化严重,现有沙化面积约70万hm2,占该区总面积的6.4%;土地沙化已引起植物组成的变化,喜沙或沙生、旱生植物增多,草地草质退化;风蚀、风害加剧,大风日数增加,局部地区出现了扬尘或沙尘天气,甚至出现了历史上没有过的黑风暴,生态环境质量日趋恶化。
5.保护区建设资金使用缺乏科学的指导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江平原是亚洲及中国的重要保护湿地,近年来,国家对三江平原湿地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逐渐重视,资金投入的比例也在逐年加大,但在资金的使用上却缺乏科学的指导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自身管理能力的建设。例如用于保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科研开发与示范公众教育宣传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或再教育等费用比例偏低。
6.专业管理人员缺乏,机构设置不足。据调查,三江平原国家级和省级湿地保护区人员不足2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人,而具有湿地和生态保护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此外,对资源的管理缺少机构设置,日常管理活动主要集中在巡逻、防火、人工筑巢和人工饲养等,这很难适应当前湿地保护工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江平原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7.保护区边界认定不清,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保护区规划建设时与当地的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协调不十分到位,导致保护区三区划界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保护区将原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划入了保护区试验区或缓冲区,这给农业生产、水利工程设施的布局以及流域的综合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由此衍生出规划的保护区水资源如何保证、移民问题怎样解决、移民替代生计方案怎样开发等一系列问题。有些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还可能引发不同部门的误解,如农业、水利和计划部门可能为了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千方百计争取投资兴建水利工程,而环保与林业部门则尽可能多的扩大保护区缓冲区或实验区面积。
二、三江平原湿地保护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为改善和恢复三江平原湿地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加大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使湿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从抢救保护湿地角度出发,三江平原要重点建设挠力河、乌苏里江、穆棱河、七虎林河、阿布沁河等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严禁一切破坏湿地的行为,力争在短时间内建设一些有指导作用的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工程,使三江平原地区天然湿地下降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通过湿地保护与湿地恢复,使天然湿地的面积有所增加,生物多样性降低的趋势有所改善,使区内90%以上的天然湿地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
2.提高湿地生境恢复能力。为防止三江平原湿地面积萎缩、发育过程受阻和功能退化,应通过自然和人工的方式,做好湿地生境的恢复工作。对未开垦地和部分宜湿撂荒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尽快恢复到原来的湿地状态;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耕地及其保护区周边的低洼宜涝不宜生产粮食的耕地和荒地,通过沟渠平整,人工种草、植树等恢复措施,实施退耕还湿,逐步增加地表植被,恢复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河川径流、提高地下水位、控制土壤侵蚀的能力。
3.搞好污染治理和湿地补水。为控制水质污染造成的湿地水质恶化,可以结合三江平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质改善工程。即江、河沿岸的城镇要有计划地修建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保护区周边的工厂和企业应有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此外,三江平原湿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水现象,要合理配置水资源,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在满足生活及工农业用水的前提下,制定湿地补水计划。可通过兴建引水、拦蓄水、提水等补水工程,为保护区的核心区补水,改善保护区水源条件,维护和恢复湿地的生态平衡。
4.加强湿地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监测。湿地保护区管理人员应在对三江平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监测并掌握湿地动态变化,开展湿地演替规律的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水位关系监测;开展湿地水源水质、湿地保护区不同区域水质以及湿地保护区输出水水质的监测,加强科学研究,认真总结湿地保护的途径与方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管理经验,为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使三江平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监测与研究的基地。
5.用资源和生态水利观指导开发水利工程。开发水利工程不应只强调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还应将其视为一项生态工程,要充分关注其对流域生态水文所产生的干扰效应是否可以被流域内敏感生态所接受。因为三江平原湿地的保护与农业产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用水的是否合理性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建议切实提高三江平原水资源开发和调度以及防洪治涝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过程中的科学分析与现场勘测工作,重视整个三江平原水资源在变化的环境下和强烈人为干扰下的配置规律及发展趋势,从整个水循环和全境气候的响应机制等角度系统考虑水与湿地的消生过程,维持与改善三江平原湿地存在所依赖的水文地质环境。
6.加强自然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转化,服务于三江平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三江平原湿地管理系统能力建设单独依靠保护区管理局的权力与职能是解决不了的,它需要一个流域综合管理的理念来指导,基于科学地配置流域水、土和动植物资源,应从生态水文学理论与技术来分析流域水资源产生区域植被或林地的蓄水与调节径流的关系、湿地需水过程与需求量,并关注生态需水的质量。
7.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三江平原湿地是广大群众认知湿地、开展湿地保护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教育的重要场所。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人们对湿地功能和价值的认识有重要意义。宣传教育工作应面向社会、面向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居民,面向参观、考察、旅游者和保护区的领导及全体管理人员等。让人们意识到,保护湿地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8.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队伍建设。三江平原各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还很薄弱,需要国家和省湿地主管部门给予大力帮助,应增加对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资金的投入,以改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定期组织保护区管理人员培训、考察、研讨等活动,提高保护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为增强效果,可建立“湿地保护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利用定向、短期培训等方式,培养自然保护区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9.保证资金的充足与高效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与科学合理的使用,是保护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护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有大量的资金创收,大部分资金需要政府和财政给予支持。因此,建议保护区管理局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所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来提高自身管护设施与能力的建设。此外,如果保护区出现资金使用上的失误,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或生态资产的损失,因此,在资金使用方面应接受严格的财务审计。另外,还应加强政府部门在运用国际技术援助或国际金融组织的长期低息贷款所支持的资源与环境保护项目用于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建立流域资源共管机制。增加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参与流域资源综合规划、设计与管理的机会。如对保护区周边水、土、动植物资源的规划与利用,易发生湿地水域污染、生态用水缺乏、物种入侵、野生动植物资源枯竭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地市级以上职能部门形成一种保护区管理局和主管部门有权参与资源共同管治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