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义务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公平是整个教育公平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公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省在义务教育公平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教师素质亟待提高,农村学生不能享受和城市学生一样的教育质量。二是城市少数名校与多数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英才班”、“重点班”与“普通班”的设置导致优质教育机会只有少部分学生享有。三是择校行为冲击法定的“就近入学”,有钱、有权人子女的富教育和贫困家庭、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子女的穷教育泾渭分明。四是现行中考制度和学校的评价体系导致激烈的校际竞争,各校为了提高中考升学率使“学困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五是缺少必要的升降级制度,一些“学困生”不得不勉强跟班,直到参加形同虚设初中毕业考试去拿初中毕业证,而不能像其他学生一样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学习内容。
建议一、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和的业务能力,缩小城乡教学质量的差别。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部法律自2006年9月1日起到现在已经实施二十二年,而我省现在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依然不足。这直接导致一些学校的教学用房不足,教学所需的实验器材和电教器材短缺,超大班普遍。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一方面确保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需要;另一方面省、市要把每年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硬件建设。同时,还要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使他们安心农村教育事业,减少优秀教师的流失。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如针对农村教育实际,利用寒、暑假期间对农村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建立城市和农村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制度等。
建议二、均衡城市名校与普通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禁止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英才班”,使大多数学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长期以来城市名校和普通学校之间在教学条件和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名校是在“应试教育”的计划经济时期靠政府和企业长期资金投入发展而成的各级重点中、小学。这些名校起点远远高于普通学校,它们基础设施完备,教师待遇优厚。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把这些名校建设成“示范学校”,更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向这些名校汇聚。与名校超负荷运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普通学校正在承受着由于硬件不达标,软件不突出而陷入的“薄弱-吃不饱-更薄弱”的恶性循环的痛苦。不少这样的学校生源逐年减少,教师人心涣散,教学质量逐年下降。
如果说名校和普通校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那么很多学校设立了“英才班”、“重点班”则属于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然而仍有一些学校置国家的法律不顾,以“分层次教育”等各种借口分设“重点班”、“普通班”,有的学校甚至分出“英才班”、“重点班”、“普通班”三类。
明校占有过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英才班”、“重点班”的存在,不仅是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而且是对多数普通校、普通班学生的损害。难道非名校、非重点班的学生就不重要吗?特别是对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思想及行为上发育均不成熟, 进不去名校和“重点班”,对他们心灵上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他们觉得低人一等,有些甚至否定了自己而放弃努力。
这种将学校和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做法是应试教育体制的严重弊病。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全社会呼吁教育公平的今天.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合理配置名校与普通校的教育资源,坚决惩处分设“重点班”、“英才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不能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
建议三、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禁止义务阶段择校行为,消除贫、富教育差别。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然而法定的“就近入学”正在受到越来越多择校行为的冲击。每年7.8月份“小升初”、“中考”后,择校大战准时打响。名校年复一年的受到追捧,导致其规模和班额越来越大,八十名学生拥挤在按五十设计的狭小教室内屡见不鲜。这和欧美许多国家中、小学法定班额人数为20人至30人相比,已经成为不堪承受之重,这也给学校教育带来活动空间小,学生限制多,老师负担重等弊端。
择校现象之所以会产生,根本原因就是在一个地区明校与普通校资源和教学质量差距大,于是“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们,就展开了一场比拼择校费和学费的“竞价”活动。众多的择校行为使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收费的义务教育变质,义务教育出现贫教育和富教育的差别,并有越演愈烈之势。因为择校大战就是学生家庭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实力较量,谁经济条件好,谁更有“权”,谁就是获胜者。而一些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家庭,由于拿不出昂贵的择校费,其子女在这样的“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中,被无情地阻挡在优质教育门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不仅侵犯了多数就近入学学生的权力,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而且背离了和谐社会应有之义。
建议四、改革中考体制和学校评价体系,实行升降级制度,严肃毕业考试,保护学困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质量。
如今,社会对一个学校的评价完全看其重点高中的升学质量。因此,各校把提高重点高中升学率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视为生命线。于是形成了“轰轰烈烈搞素质”“扎扎实实抓应试”现象。由于很多地方升学率计算采取考取人数除以报考人数的计算方法,很多学校一方面加大对“希望生”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分子数,另一方面对“学困生”、“尾巴生”也作了大量的“劝导”工作,劝其报考或提前进入职业类校,从而达到减小分母的目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不是培养精英的教育。过分强调中考的选拔作用,必然使部分“学困生”受到不公平待遇。
《义务教育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保证绝大多数适龄儿童“有学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学生个体差异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没有相应的升降级规定,很多“学困生”跟不上学习内容而不能留级,长此以往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变成干坐生直到初中毕业。他们接受的九年制义务仅仅是一个过程,只能是“有学上”,而不是和其他学生一样“上好学”。另外,很多地方由于没有降级制度,而使初中毕业考试流于形式,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出题,各校自行组织考试、评卷,毕业率100%!缺少升降级规定和流于形式的毕业考试,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没有普及教育质量,仅仅普及了初中毕业证。
九年制义务教育涉及每一个家庭,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公平,以实现科教兴国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