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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学校、教师和社会办学机构

时间:2010-06-17   来源:

  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相继出台了若干禁止学校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家教的规定,但我省违规补课现象比比皆是,屡禁不止。

  一、违规补课的表现形式

  1、学校集体补课

  今年7月份,在“三部委”禁止学校暑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的规定下发后,在我省依然有一些地方的学校为提高中考升学率,拒不执行规定,组织毕业年级学生暑假期间、周六周日及平时早晚自习有偿补课,虽然收费月收费200-300不等,相对较低,但大面积增加了学习的学习负担。

  2、教师课外办班补课

  部分教师因受有偿补课的高额利润吸引,以敛财为目的,由一位或几位教师私下组织,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

  3、社会办学机构和非在校教师补课

有些社会办学机构以吃饭、送礼,利润分成等手段,和附近学校或个别班主任勾结联合办班,还有许多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一些外地教师居住民宅办班补课,上课地点拥挤,安全隐患突出。

  二、违规补课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其一,各校的违规集体补课,与素质教育强调的“减负”原则相悖,其实质就是为了提高升学率,进而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在同行中的竞争力,增加本校教师福利等。这严重影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使面向人人的义务教育变成了表面上轰轰烈烈搞素质,扎扎实实抓应试。而这种旨在提高升学率为目的的集中补课,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和学习负担,客观上为各种择校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

  其二,教师有偿补课,是目前最为社会所诟病的,甚至被谴责。虽然部分教师以工作之余额外付出,或者应部分家长要求而为之,以及比社会各种助学机构更了解学生实际情况,更能实行“因才施教”为借口,但是,多年来教育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看来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作为教育下一代人民教师,其人格、素质,则被放置到一个极高的高度,“为人师表”是人民群众对教师基本要求,虽然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确实应该提高,但是人们难以接受教师补课敛财这一行为,只要有偿收费,学生、家长在心理上产生对教师的厌恶,更不利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形成。

  其三,一些违规社会办学机构,一方面存在着不顾教学场所等授课条件,不分任何时间授课,不注意安全防范,不要求教师资质等等问题,另一方面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出租场所或为在校教师办班敛财提供保护伞。这不仅是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误人子弟。而且对学习的学生安全也存在着一定隐患。

  三、建议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加强对各校的监督,对违规校长或相关责任人要予免职。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补课,缺乏管理力度,一般是责令停止,批评教育为主,由于处罚过轻,依然有许多学校顶风违纪,遇到新闻媒体或家长举报则找熟人、找关系,大事化小。虽然规定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政府督导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教育、纠风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到各地严查违规办学行为。但检查组一走,一切照常。

  2、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除相应处罚外,并将违规补课作为负面依据,在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时进行考量。

  3、有关部门对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场所、教师资质,卫生安全,税收等进行严格监管。并对无证办学机构和无教师资质的个人的办学行为坚决取缔。(民革大庆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