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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层的电梯应当考虑到担架的进入

时间:2010-07-29   来源:

  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成片的新建高层拔地而起。但高层住宅电梯的建设应当考虑医用担架的进入。但因电梯窄小造成的抢救困难并不少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提到:“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国家规定“宜”,在正常情况下可设,也可以不设。目前国家的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标准中,只有对电梯数量的要求,并没有对电梯面积大小的规定。

  我个人认为:对于我市而言,地区寒冷,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比较高。对电梯面积窄小而造成急救难的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以后的新建居住项目作出强制性规定,规定高层居住建筑必须配备适宜抢救用的电梯。

                          省直社会法制支部  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