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机关在人员编制、费用资金、办公用房和车均有核定。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就是一、长期(不止一两年)从下属事业单位借用一些人员在机关单位长期工作;二、政府单位的一些费用以“管理费收取”或其他名义在下属事业单位列支;三、政府机关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借用下属事业单位的房屋或车辆。
问题:
一、这是隐性侵占财政方式的权钱交易。这些行业的下属事业单位均是财政开支,为了保住这些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也是保住自己的占用,在监控、管理、审核的原则上变形;
二、下属事业单位有冗余。被借用人员的特殊性。在工作的考核、职称的晋级、奖励福利的领取等方面照顾。
三、助长个人腐败和政府机关特权。个人借调、使用人财物就是腐败,
解决:
一、在各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摸清问题的规模,列入违纪违法处理
二、客观核定政府机关人、财、物的用量和下属事业单位的
三、短期用人、财、物机制的建立
(民革省直综合第五支部 赵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