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省直综合八支部党员李贺反映,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防止脱贫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已成为当下扶贫工作的新难点。面对这一难点,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将国家司法援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困难群体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为一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缓解了困难,还体现了司法温度。
但在实践中,司法救助机制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救助责任主体不明确。负责救助的主体无明确规定,导致争议不断;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开展司法救助,有的地方司法救助空白;三是救助缺乏“度量衡”。由于救助标准不统一而致使承办人自由裁量;四是救助工作及时性不强。检察机关按规定在10日内应确定是否救助,但审批、发放救助金的时间过长,严重影响救助及时性和效果。
司法救助对化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能理顺机制,对因案致贫困难群众的帮助将更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司法救助应和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区等职能部门联合,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救助效果;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申请救助条件,增强救助的可操作性;建议对同一地区的救助应制定一条“高线”,避免救助主体不同产生较大差距;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法,统一规范全国各地的司法救助工作;建议同时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经费保障、发放部门的统一和专门化,结束救助主体“九龙治水”局面。同时,扶贫办要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不法侵害的,检察机关要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优先及时予以救助。
备注:
该建议已由民革省委报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与民革省委调研部联系,我们将选取精品信息报送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政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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