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信息
第十期(总第78期)
2007年10月
刊首语: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如巍巍丰碑,辉映过去,昭示未来。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胜利闭幕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昂首阔步地踏上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
目 录:
1、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势在必行
2、关于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与市场化经营的建议
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市场就业形势和对人才的需求、认定变化,导致人们求学观念发生变化。职业教育凭借其就业前景好,能学有一技之长、学费低廉、升学途径多等明显优势,特别是就业率高的“金字招牌”吸引越来越多学生和家长,昔日少人问津的中等职招生出现了井喷的现象。报考人数激增,从而导致教室、寝室、食堂、实验训练场所等设施明显不足。要想做强做大中等职业教育,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但是最主要的是抓住机遇,要整合资源,加强宏观调控,才能乘势而上,才是目前发展的关键。
一、各类职业发展并不平衡。目前,中等职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农村职教中心及技工学校。虽然中等职业教育整体上处于发展黄金期,但在各类学校发展并不平衡。技工学校、一些普通中专、部分职业高中由于在专业设置上面向市场受到欢迎,而成人中专等其它学校由于同市场不能对接而无生可招。
二、职业教育发展还存在体制性壁垒。当前,职高、中专等则由教育部门管理,而各类技校隶属于劳动部门;在学生进行中考结束后,在招生、投档、录取方面还存在着“地方保护”问题。例如,在学生报考技校、职高招生、投递档案时教育部门倾向于本系统的职业学校,还要保护本系统的学校生源。
因此建议:
一、加大现有校舍资源的整合力度,按照市场导向,积极促使各类职业学校兼并重组,组建各类优势职业教育集团,使职业教育资源向招生状况良好、就业市场广阔的学校(集团)集中。
二、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师资力量的整合。坚决杜绝一些职业学校按师设课,照米下锅的现象。有些学校专业的设置并不是按照市场需求设置,而是按现有教师来设立。因此,应在教师人事制度上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实施校际间师资力量的整合,促使教师间的竞聘上岗,保证校际间师资力量的流动。
三、整合、协调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体制。成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我市职业教育的规划发展,统一调配各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民革哈尔滨市委
关于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与市场化经营的建议
哈尔滨市目前没有关于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停车场存在着审批乱、经营乱、管理乱的“三乱”现象。
审批乱:目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均对停车场设置有审批权。去年市政府114号令中,已将停车场审批主体由公安局改成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审批”。但公安部门执行的是同年国务院第412号令,其中规定设立停车场仍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这样一来,有关部门无所适从。
经营乱:层层转包经营的;有企业经营的;有个人经营的;还有大部分停车场被无偿占用的,全市97%商家门前的停车场被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他们都实行自主管理式收费,实行年审批制,收费用作本单位及部门的小金库支出。有的单位通过发包、联营甚至二包、三包等方式转由个人承包(朋友、家人)经营,形成腐败的温床。还有部分酒店、宾馆、医院、商店、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无偿使用的停车场,全市有相当一部分经营性单位将自家门前的停车场有偿转让给在此家等客的出租车,每月交给经营性单位业主少则100元,多则600元不等的租金。未交租金的一律不准占用车位。哈市广大出租车司机对此十分不满,这种使国家资源收入大量流入个人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哈尔滨市交通台也进行过报道。
管理乱: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现有的停车场泊位不能充分利用,停车场车辆乱放,一次泊车收费一至几十元不等,群众意见大,几个主要经营停车场的主体,都把停车场收费作为本单位收入的一部分,或是用于行政用费,或是用于人员开支,也有部分流入私人手中,有很多的经营者,但没有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管理的管理者。对这些问题,新闻媒体多有报道。
一、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现状
据交警支队和市城管局2004年4月份统计(2004年4月份以后一些单位新开发的一批停车场未计在内),哈市共有机动车停车场1179处,48513个泊位。其中,经营性停车场占四分之一以上。上述停车场现经营和使用的单位是:哈市城管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所、哈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所、中央大街管理处和秋林地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哈站综合治理办公室、优先电子咪表有限公司、其它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医院、商店、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等经营性单位。这是全市有据可查的,没有到交警支队和城管局办理手续,而在商家门前自设停车场地的数量也非常大,约有1.5万至2万个泊位。
二、哈尔滨市停车场基本情况
上述停车场都是自主管理式收费,实行每年审批制,收费用作本单位及部门经费。市政府每年仍需从财政中支付专项资金用于设施维护和相关人员开支。而未经核准的停车场,其收费全部流失。从哈市的情况看,停车场作为城市资源的一部分,其开发和利用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按现有的1179处停车场,48513个泊位,参照《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管理办法》、黑城建字[1995]第4号、黑财综字[1995]第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市场化运作,在保障有力的情况下,第一年按停车场泊位数的50% 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标底计算共计24256个泊位。一年为市政府收入约为2200万元左右。哈尔滨市为车站广场2003年整治改造所用资金1800万元左右,火车站前一处停车场实行经营权拍卖,一年所得资金至少400万元人民币,仅5年时间就能收回全部政府投资。
三、目前,全国先进城市都把利用和开发城市资源作为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一是这些城市对城市资源利用和开发的特点是垄断性经营。政府成立或委托一个国有独资企业,将城市停车场收费纳入政府财政收入,由原来的多家开发经营、无序经营变为统一的集约化经营,使政府资产经营收益最大化。
例如:2002年郑州市首批拍卖了“四路一桥”桥下21个停车场的539个泊位的经营权,成交价为156万,经营权为一年;河南省登封市政府将少林寺景区的停车场1500个泊位进行十年经营权的拍卖,最终以2210万元的价格成交,仅此一地就为登封市政府一次融资2210万;南宁市于2002年6月8日拍卖了火车站机动车停车场(地上和地下)经营权。上海、北京、广州、武汉、大连等城市停车场全部实行企业化经营,在某种意义上说已没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概念。税收和对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开发的收入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二是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且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例如:益阳市就出台了《益阳市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郑州市以人民政府令的方式颁布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颁布了《惠州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实施方案》。这样企业运作时既有政府的支持,又有法规为依据,否则企业对城市资源经营开发是无法进行的。
三是对城市停车场资源的利用和开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以往分散经营时暗箱操作的弊端,这种公正、公开、公平的阳光运作方式杜绝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我们建议:
1、尽快出台《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及经营主体,改变目前无序经营的状况。按先规划后办用地许可证再建停车场这一法律程序办理。
2、对哈尔滨市现有停车场采取垄断性经营。借鉴其它城市停车场的经营办法,政府成立或委托一个国有独资企业,将原有城市资源由多家开发经营,无序经营变为由一个单位进行统一的集约化经营,以利于为政府直接融资,并能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且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对城市资源的利用和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运作。而我市从目前的情况看,仅停车场一项城市资源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运作,使市财政每年收入至少增加3至5千万元。对部分酒店、宾馆、医院、商店、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无偿使用的停车场全部收回后,由经营主体进行统一市场化运作。即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每年又可增加财政收入2000万元左右。
3、交警部门和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
省直综合五支部
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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