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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精神学习体会选登

时间:2020-06-12   来源:省委会宣传联络部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的心得体会

       受海内外广泛而高度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经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于2005年3月14日正式通过和开始实施,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壮举,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虽然只有短短的1000字,但却是国家最重要的大法之一。
       首先,祖国大陆将实现两岸统一的大政方针,转化为国家立法,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不可动摇的反对分裂国家的坚强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次,这项立法既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为中心,也清楚地确定了分裂国家的犯罪表现及惩治办法。这是在建立海峡两岸及世界范围内的爱祖国、反分裂、反“台独”、促统一的最广泛的祖国统一战线大联盟。有了法的依据,也是对海外华侨、华人爱国爱乡的建议的尊重和采纳。第三,《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还包括促进和鼓励两岸人民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流,加强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相较于过去的对台方针、政策,这次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无疑进一步提升和突出了两岸交流在增进两岸关系、造福两岸人民方面的巨大功能和意义,《反分裂国家法》就是通过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和现状,来保护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推动两岸交流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实现台湾回归和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5月29日栗战书在《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祖国大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引领者,是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守护者。我们迈向民族复兴的步伐坚实而有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台独”和外部势力干扰、实现祖国统一的意志坚不可摧。海内外中华儿女要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共担民族大义,共促祖国统一,共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那小波 省直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支部)


漫谈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法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与2005年3月14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2015年7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起构建了我国国家安全体系的法律规定。
       该决定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要举措,有助于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的贯彻实施。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的“高度自治”必须以主权归属于中国为前提条件。将香港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中势在必行,香港既不是国家安全的“孤岛”,更不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法外之地”。
       该决定的导语中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作为一名普通的民革党员,我将坚定地拥护和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香港不仅是香港同胞的香港,更是14亿全体中国人的香港,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切断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于香港的经济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只有在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环境下,经济、商业、投资活动可以安心进行,市民可以安心工作和生活,香港才有发展前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合乎法治精神,顺应历史潮流,直指症结顽疾,必将助力香港缔造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迎来再创辉煌的契机。(谭立顺 省直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