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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黑龙江省直基层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时间:2007-11-16   来源:

  一、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民革基层支部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的支部委员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参加投票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被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投票党员总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被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缺额不再补选。
  三、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赞成,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四、填写选票一律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其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符号书写无法辨认的,由监票人判定该项是否属于有效;每名党员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请他人代投。
  五、支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提请支部大会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在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由监票人提交支部大会解决。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六、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并在大会主持人的主持下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支部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