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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黑龙江省委省直支部量化考核办法

时间:2010-04-15   来源:

对支部进行量化考核主要采取打分的形式,主要包括两部分:支部工作和自身建设。

  一、支部工作(基本分数36分、超额完成加分)

  1、支部每年上报信息数量须达到党员总数的50%,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被民革省委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委统战部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或民革中央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领导批示的每篇双倍加分。支部报送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以民革省委调研部登记为准。

  2、调研报告应有情况、分析和建议,并且2000字以上。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支部应提交二篇调研报告;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支部应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被民革省委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委统战部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中共省委、省政府或民革中央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用的每篇加8分,被领导批示的每篇双倍加分。在中共、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刊物上发表的视为同级别部门采用。

  3、支部撰写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人物报道,在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0.5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有关支部会议、活动的消息报道,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0.1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0.2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4、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订阅《团结报》,订报数量应达到党员人数的40%,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订报数量以下一年度订阅收据为依据。

  5、支部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提交2件议案或提案,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获区(县)优秀建议或提案的每件加0.5分,获市级优秀建议或提案的每件加1分,获省级优秀建议或提案的每件加2分,获国家级优秀建议或提案的每件加4分。议案建议、提案的数量以本年度为准;优秀建议或提案以上一年度的评比为准。支部提供的信息转化为民革省委议案、建议或提案的加2分。

  6、支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7、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祖统工作为主题的生活会,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加1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加1分。

  8、撰写统一战线(含祖统)方面论文、学习心得和体会的文章数量须达到党员总数的10%,完成此项工作得6分。在省级组织交流、刊物上发表、获奖的每篇加1分,在中央级组织交流、刊物上发表、获奖的每篇加2分。

  9、创新性工作。支部工作开拓创新,有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果,视为创新性工作。创新性工作由民革省委根据支部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得到认定后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10、集体获奖。支部集体(不含民革省委“创先评优”活动评选的先进集体)获省级奖励的加2分,获全国奖励的加4分。

  二、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得40分)

  1、支委会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奉献精神,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支部有关重要事宜。支委会会议要有记录,没有的扣1分。(5分)

  2、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年初没有计划的扣1分,年末没有总结的扣1分。(5分)

  3、开好每月一次的支部生活会,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讲求实效,有出席签到、会议记录。没有出席签到的扣1分,没有会议记录的扣1分。(5分)

  4、 支部班子关心爱护支部党员。每年都走访慰问年老体弱多病和有困难的党员。(5分)

  5、同所在单位、系统及中共统战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取得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支持。(5分)

  6、确定联系人士和发展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没有建立支部联系人士写实簿的扣1分。(5分)

  7、积极组织党员参加民革省委举办的会议和活动。(5分)

  8、支部能够完成民革省委交办的任务。(5分)

  三、有下列情况出现时相应减分

  1、完不成每项确定的基础工作目标的,不能得相应的基础分。

  2、在支部党员中如果出现刑事犯罪分子,视其犯罪情节减1-3分,最高减分不超过5分。

  3、在支部党员中如果在政治立场上出现原则性错误的(如出现法轮功分子、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分裂祖国等),视情节轻重减3-5分,直至取消评优资格。

  四、量化考核及评比的组织实施

  1、“创先评优”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评;完不成基础得分(76分)的支部没有评优资格;表彰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2、量化考核及评比由民革省委组织实施;量化考核小组设在民革省委组织部;《量化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民革省委主委会。

  3、支部要经常开展量化考核的自检自查工作,至少半年进行一次。各支部要按照民革省委的要求在年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自检评分表》,并将支部量化考核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本、《自检评分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报省委会组织部。

  4、民革省委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支部上报材料和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及“先进支部量化考核办法”评出各支部量化考核参考分数。

  5、民革省委每年年终都要召开各支部主委参加的联评会。由民革省委机关各职能部门通报各支部 “创先评优”量化考核情况,由参加联评会议的各支部主委对每个支部量化考核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其得分。

  6、两年量化考核累计总分前8名的支部为所提名的先进支部,量化考核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累计分数前2名的支部提名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支部。量化考核结果由民革省委主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