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省直支部党员发展程序
第一步:申请加入民革的同志由介绍人把被介绍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送到民革省委组织部确定是否符合加入民革的条件,确定后由介绍人或支部领导带领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到民革省委同省委主管领导见面、谈话,即可确定为联系人。
第二步:联系人到民革省委组织部填写《联系人登记表》,购买民革《党章》和民革党史等资料。
第三步:联系人把入党申请书送到民革省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外调结束后,分配到具体支部参加活动。
第四步:省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联系人培训班。支部根据联系人在支部活动情况和表现,推荐联系人士参加省委组织的培训。
第五步:经省委培训,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培养成熟的联系人士可以履行手续入党。
第六步:支部班子具体研究确定发展人员后,形成联系人士参加支部具体活动表现的文字材料,由支部主委或支部组织委员送到省委组织部审核后领取《入党申请表》。
第七步:联系人在支委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入党申请表》,介绍人要认真填写联系人在支部的政治表现,并需两位介绍人签名,交支部表决通过。
第八步:支部通过党员时,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应超过支部全体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步:支部主委在《入党申请表》里认真填写支部表决情况交省委组织部。
第十步:省委组织部整理后报省委主委会审批。
(该程序解释权为民革省委组织部)
民革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