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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民革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发表人:龙江民革

发表时间: 2016.08.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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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统战知识

3.民革知识

 

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         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2.          实现中国梦“三个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3.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          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6.          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          五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9.          三大历史任务: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

10.     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1.      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3.      执政党面临的“四种考验、四种危险”: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4.      执政党五方面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15.      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6.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7.      六项禁令: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8.      执政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19.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0.      中国共产党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2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2.      中国经济新常态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23.      新常态给中国带来新的四方面的发展机遇:第一,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第二,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第三,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第四,新常态下,中国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24.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5.      全面深化改革的“六个紧紧围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26.      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7.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三个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8.      产权保护“两个不可侵犯”: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9.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0.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三个允许”: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3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34.      全面依法治国“六项任务”:一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领导。

35.      建设法治经济六个基本导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36.      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7.      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四带头”: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38.      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3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的 “三个标志”: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40.      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

41.      人民政协工作的“四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2.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43.      政协委员要求: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

44.      良好协商氛围: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

45.      协商形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

46.      七个协商渠道: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47.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举民主)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协商民主)。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48.      协商民主“五个源自”: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49.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

50.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要求: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51.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目标: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统战知识

5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53.      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54.      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的三句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所谓政治,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统战工作是最大的工作。

55.      统一战线的旗帜: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56.      统一战线工作的主题:大团结大联合。

57.      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

58.      统战工作调整五个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59.      统战工作三个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60.      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士。统战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61.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62.      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三个必须”: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必须善于联谊交友。

63.      更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于: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

64.      当前统战工作的着力重点:把握形势、夯实基础、拓宽视野、改进工作。

65.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在统战工作的地位: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66.      三类人是统战工作新的重点对象:留学人员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是一项新任务;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67.      统战部的职能:统战部作为执政党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担负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重要职能。

68.      中共中央领导人对统战干部的基本要求:

毛泽东同志的要求是:要出些专家,要熟悉人物和历史,精通此中门道。

邓小平同志的要求是: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

江泽民同志的要求是:各级统战干部要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合格的统战干部。

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是: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习近平同志对统战干部的素质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

69.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70.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71.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72.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73.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

74.      民主党派要提高五个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75.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76.      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77.      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重点是科学使用、发挥作用,关键是加强培养、提高素质。

78.      党外人士安排: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79.      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三权: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80.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81.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82.      对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83.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84.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四个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

85.      对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方针: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

 

 

民革知识

86.      民革名誉主席、历任主席:

民革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名誉主席:宋庆龄(女);主席:李济深(1948年1月——1949年11月)

民革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李济深(1949年11月——1956年2月)

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李济深(1956年2月——1958年11月)

民革第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李济深何香凝(女)(1958年11月——1979年10月。1959年10月9日,李济深逝世。1960年8月,民革四届二中全会选举何香凝为民革中央主席)。

民革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主席:朱蕴山王昆仑(1979年10月——1983年12月。1981年4月30日,民革中央主席朱蕴山逝世。1981年12月,民革五届二中全会选举王昆仑为民革中央主席)。

民革第六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王昆仑屈武 朱学范(1983年12月——1988年11月。1985年8月23日,民革中央主席王昆仑逝世。1987年2月5日,民革六届三中全会选举屈武为民革中央主席。1987年12月,民革召开六届五中全会,屈武辞去中央主席职务,全会推举他为民革名誉主席,选举朱学范为民革中央主席)。

民革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屈武;主席:朱学范(1988年11月─1992年12月)

民革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朱学范侯镜如 孙越崎;主席:李沛瑶(1992年12月——1997年11月)。

民革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何鲁丽(女)(1997年11月——2002年12月)。

民革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何鲁丽(女)(2002年12月─ 2007年12月)。

民革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周铁农(2007年12月─ 2012年12月)

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万鄂湘(2012年12月─)

87.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革人士实职安排情况:

1949年9月30日,政协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宋庆龄、李济深等为副主席(1949年-1954年)。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党外人士27人,其中10人为民革人士或后来成为民革领导人的党外人士,为何香凝、李锡九、蔡廷锴、张治中、李章达、程潜、陈铭枢、谭平山、柳亚子、龙云。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程潜任副主席,张治中、蔡廷锴、龙云、刘斐等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1954年9月撤销人民军事委员会,设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第一届国防委员会(1954.9~1959.4)主席毛泽东,副主席中有民革党员程潜、张冶中、龙云。第二和第三届(1959.4~1975.1)主席刘少奇,副主席中有民革党员程潜、张治中、蔡廷锴。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15名政务委员,9人为民主党派人士,其中有谭平山、陈劭先、王昆仑、邵力子、黄绍竑。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多名民革人士先后担任高级领导职务。

何香凝: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1949年—1959年);

谭平山:人民监察委员会(监察部前身)主任(1949年—1954年);

李德全:卫生部部长(1949年—1965年);

朱学范:邮电部部长(1949年—1967年);

余心清,政务院副秘书长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1950年—1953年);

郭春涛:国务院参事室主任(1949年—1950年);

蒋光鼐:纺织工业部部长(1954年—1967年);

刘文辉:林业部部长(1959年-1966年)。

在各省级人民政府中,两名民革人士担任省级人民政府主席、省长职务。

邓宝珊: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席、省长(1950年-1954年;1954年-1967年);

程潜: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省长(1950年-1955年)。

88.      现民革组织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民革党员共有115506人,省级组织30个,地级市委会271个,县委会52个,基层委员会61个,总支部414个,支部4539个。其中,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全国人大代表40人;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1人,全国政协常委24人,全国政协委员93人;现任各级人大代表共计2192人;现任各级政协委员12309人;现任实职干部人数(副厅及以上)74人,包括省级政府部门正职5人、省级法院副院长7人、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6人。

89.      民革现阶段的政治纲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实行民主监督;致力于推动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致力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致力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推进祖国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90.      民革优良传统和基本特色: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

91.      民革自身建设的原则: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92.      民革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3.      民革党员享有的权利:参加本党有关的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本党的工作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批评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任何人员;对于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领导机关提出,但在决议未修改以前,必须执行;基层组织对党员个人作党纪处分时,本人可以要求参加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辩;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申诉;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94.      民革党员的义务: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遵守本党章程,继承和发扬民革优良传统;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执行组织决议,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5.      民革各级组织:中央组织为中央委员会;地方组织为省级、省辖市级、县级委员会;基层组织为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

96.      民革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

97.      民革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98.      民革发展对象: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99.      民革自身建设目标: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所信赖;有较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有所作为;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处理内部事务能力较强,可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100.  民革参政议政工作重点领域:社会法制建设、“三农”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

101.  民革中央定点扶贫联系县:贵州纳雍县(国定)、重庆石柱县。

102.  民革祖统工作“四个转变”:工作重心向参政议政转变,工作领域向多向型转变,工作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工作主题向和平发展转变。

103.  民革祖统工作“三个坚持”方针:坚持将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祖统工作的核心内容,坚持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成效作为祖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将开拓创新作为推动祖统工作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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