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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大庆中山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

时间:2018-07-03   来源:民革大庆市委员会

6月29日上午,民革大庆中山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并在市人民调解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民革省委副主委、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大庆市委主委栾莹出席。大庆市司法局局长刘勇、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啸红、民革大庆市委班子成员及支部主委、大庆市信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民革大庆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参加。活动仪式由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啸红主持。

民革省委副主委、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大庆市委主委栾莹做了讲话,她指出:民革大庆中山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是我市民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要从三个方面深化认识:一是从依法治国方面来深化认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共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推动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工作更加重要。二是从法律援助方面来深化认识。法律援助作为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意义极其重要。三是从人民调解方面来深化认识,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调研时做出的重要指示,深化对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为“在法治轨道和法律框架内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好,努力做到基层问题基层办、基层矛盾基层化解”贡献力量。

栾莹指出:中山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是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民革中央要求的务实行动,要充分发挥民革大庆市委社会法制工作方面的特色和人才优势、更好地助力大庆经济社会发展。就做好中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她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握原则。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发展阶段,客观现实决定了法律援助工作既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又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特点。因此,中山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员要提高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忠于宪法,恪守职责。要牢记民革党员身份,牢记民革优良传统,积极借鉴“博爱援法”方面的好经验,自觉将国家发展要求和政策措施贯彻到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原则,有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构建良好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努力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司法案例等方面知识,在实践中认真把握、耐心解释、细心处理。要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努力成为专家中的专家、高手中的高手。三要热情受理,依法援助。对待援助对象,要充分体现民革党员的人文情怀和专业素质,热情接待,依规受理。要主动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积极承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依法维护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发挥集体优势,用好这块阵地,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法治成就、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突出亮点,彰显特色,努力把中山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和民革社会法制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大庆市司法局局长刘勇对民革大庆中山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全力支持工作。民革省委副主委、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大庆市委主委栾莹与市司法局局长刘勇共同为中山法律援助中心揭牌,参加揭牌仪式人员参观了大庆市人民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