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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交流会通知

时间:2008-04-16   来源:

关于召开民革黑龙江省第十一次

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的预通知

 

民革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根据民革省委工作要点安排,为加强工作经验交流,表彰先进,以推进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拟定于2008年9月下旬在哈尔滨召开民革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大会拟定方案如下:

  一、大会主题:承前启后扬改革开放30年精神继往开来创民革先进经验之光

  二、大会时间:2008年9月下旬

  三、大会地点:哈尔滨市

  四、参加人员:民革省委、各市委及省直工委主要负责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集体代表(邀请中共省委统战部有关领导参加)

  五、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遵守《民革章程》,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在党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为广大党员所认可。

  (4)、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民革组织,积极参加民革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

  (5)、在本行业、本专业做出一定成绩的;

  (6)、在社会公益事业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遵守《民革章程》,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带领广大党员参加民革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3)、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为广大党员所认可;

  (4)、热心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及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能够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体党员团结一致,积极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2)、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凝聚力强,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工作态度积极向上,带领全体党员开展好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民革各级组织组织的活动与学习,集体活动与政治理论学习保持经常性,并且出勤率较高;

  (4)、在参政议政、社会公益事业及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集体。

   六、名额分配:参加会议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集体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优秀党员按各市委、省直工委党员总数的3%分配,省直26人(含绥化),哈尔滨市22人,齐齐哈尔市11人,牡丹江市8人,佳木斯市7人,大庆市2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直9人(其中含绥化),哈尔滨市7人,齐齐哈尔市4人,牡丹江市3人,佳木斯市2人,大庆市1人;

  3、先进集体,省直5个(含绥化),哈尔滨市4个,齐齐哈尔市3个,牡丹江市2个,佳木斯市2个,大庆市1个。

  要求各市委会、省直工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并将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集体名单和材料及电子信息于6月30日前报民革省委组织部,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接收。

 附:1、优秀党员登记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3、先进集体登记表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高岩    张福良

联系电话:0451-85992071 85992072

电子信箱:fuliang1367@YAHOO.com.cn   (邮编150036)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民革省委组织部

 

主题词:民革十一次 工作经验交流会  预通知           

送:民革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委员   

省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