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
今年2月,民革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诗词、诗歌、书画、摄影作品征稿通知》。8月底,民革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文艺专项活动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要求,为了进一步开展好这项活动,现对各省级组织提交作品的数量规定如下:书法、绘画作品不少于10幅,诗歌和散文作品10篇左右,摄影作品不少于20幅。截止日期为10月1日。为完成好这样工作,现通知如下:
1、请各市委以“亲历·心声”为主题,积极组织本地民革党员开展诗歌、散文、书画、摄影创作。通过这些作品集中反映民革党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的心声,讴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2、每人只限一幅作品,最多每种形式作品各一幅。
3、作品格式和要求
(1)诗词、诗歌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
(2)书法、绘画作品:最小三尺、最大六尺;横竖、字体不限;除楷书外其他字体均需附释文。不能装裱。
(3)摄影作品:用胶片方式拍摄,需送10寸样片和底片;数码拍摄需将作品修正为规定尺寸、格式直接上传至投稿邮箱(上传格式仅限JPG、BMP、TIFF,文件大小为15MB以内),并附拍摄年月、地点、简要说明。
4、各市委须在9月25日前,征集诗歌散文作品2篇,书画作品2幅、摄影作品3幅,由民革省委统一报民革中央。书法、绘画作品必须用邮寄方式投稿;诗词、诗歌、摄影作品可采用网络方式投稿。作品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民革省委宣传联络部 邮政编码:150036。请在作品信封上标明“亲历·心声”字样。网络投稿邮箱:minge1505@163.com
5、团结报将设置专门版面,民革中央网站也将开设专题。所有作品经组委会遴选后,入选作品将在团结报和民革中央网站刊登,并给付作者一定稿费。刊登的作品将结集出版。
6、注意事项:(1)作者须附上真实姓名、具体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邮编,以便联系。(2)所有作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作者应保证作品不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作品作者本人承担。(3)作者提交的作品不得是已发表和已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假冒原创作品投稿或用发表过的作品投稿。(4)作者认知并同意,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在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中无偿使用。(5)所有作品一经投稿不予退还。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