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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 优秀党员的通知

时间:2014-08-18   来源:

 

各市委、省直各支部:

       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按照民革中央统一部署,经民革省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评选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对民革基层党员中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广大民革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反映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大热情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树立民革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评选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何小平

       副组长:季宇彬  薛坤  谷振春  顾福林  栾莹  柳玉滨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和提名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薛坤

       副主任:袁伟东  董倩

       成 员:王冬华  刘兴明  徐海鸥  白洁  赵淑云  韩鹏宇 杨俊玲  张福良  王文明  杨谦  唐新伟  匡伟光 刘萍    宋鹏

       三、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从全省基层民革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员10名。

       优秀党员是指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履行民革参政党职能各项工作(包括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党务工作等)中作出贡献的基层民革党员。

       具体有三类:

       1、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中,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或开创民革工作新局面。

       2、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在所从事领域取得较大建树。

       3、在服务社会、祖统工作、党务工作等其他方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方法

       1、以各市委和省直各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并报评审委员会,各单位推荐人数不限。应详细填写推荐表(附后),并报送一篇反映参评人事迹的人物通讯(每篇5000字左右)。

       2、由评审委员会初评,提出20名入围人选,并在黑龙江民革网站公示,接受党员和社会评议监督。

       3、由本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监督情况,评出10名“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其余10名获提名奖。

       五、表彰宣传

       1、由民革省委为评选出的10名“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制作不短于5分钟的视频宣传材料,择优在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网站宣传。

       2、评选出的优秀民革党员事迹人物通讯收入民革中央统一编撰的《实践者行》人物丛书。

       3、民革省委表彰评选出的10名“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颁发荣誉证书。

       4、民革省委召开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会。

       六、时间安排

       1、各市委和各支部应于2014年9月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和人物通讯报民革省委宣传部,邮箱:minge1505@163.com,联系电话:0451—85992074 (注:请在提交资料后务必及时致电,避免遗漏)

       2、2014年9月12日前,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提出20名入围人选,并在黑龙江民革网站公示。

       3、2014年9月19日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0名“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

       4、2014年10月至12月,民革省委为10名优秀党员录制视频宣传材料。

       5、2015年5月前,民革省委召开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会。

       七、组织要求

       1、评选2014——2015年度黑龙江民革学习实践活动优秀党员,是民革中央统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民革省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各级民革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评选、宣传等系列工作。

       2、组织推荐和评选要严格坚持标准,事迹、简历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把全体党员公认、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评选出来,经得起民革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检验。

       3、对在网站公示的20名入围人选的资料、事迹有异议的,需提交相关材料,交评审委员会,汇报领导小组。

       联系人:左洪佳   朱忠炘  电话:0451—85992074

 

        附件: 推荐表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