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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革党员信息查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31   来源:省委会宣传联络部
各市委会、省直各支部:

党员信息是民革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民革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党员基础信息。完善党员档案管理,采集、核对党员基础信息,真实准确掌握党员现状,既是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提高组织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客观需求。根据《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民革中央组织部开展民革党员信息查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民革省委研究,决定对我省民革党员信息进行查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期目标:摸清党员底数、核实修正差错信息、掌握党员最新信息,为组织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党员信息。

二、实施时间20168月至20161131日。

三、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815日前完成):各地市、省直各支部应布置工作任务,将党员信息采集表(纸质或电子版)发至支部每一个党员手中。

第二阶段(党员信息采集阶段,915日前完成):党员应如实、严肃、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出来),基层组织负责人审核信息并签字确认后,将纸质和电子版信息采集表报其所属上一级组织。基层组织负责人作为此阶段的实施主体,要做好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充分审核,确保党员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阶段(信息导入阶段,1015日前完成):此阶段的实施主体主要在省直及地市级组织,指定专人将支部报上来的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导入到民革组织信息管理软件中。纸质信息采集表留存在地市级组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阶段(信息汇总阶段,1115日前完成):各地市及省直各支部把信息报至民革省委组织部。

四、督促落实与考核机制

各地市及省直各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定期逐级上报查核进度,民革省委组织部定期通报各级组织查核进度。并于核查工作结束后,对各级组织就该项工作进行评估及通报。

请各地市、省直各支部及时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事宜,具体事项请与民革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张福良   乔成志

  话:0451-85992071

  箱:mingezuzhibu@163.com

附件:民革党员信息采集表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

2016718

民革党员信息采集表(2016.4.26)v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