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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人、财”瓶颈 实现乡村振兴

时间:2018-12-29   来源:省委会调研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于12日发布。不同于以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再聚焦某一个农业发展的具体方面,而是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此展开了顶层布局。习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为研究乡村振兴实施路径,民革黑龙江省委组织调研组赴哈尔滨市双城区五家乡的几个村子开展了调研,五家村毗邻乡镇中心,距离省城哈尔滨也仅有40分钟的车程。全村有1700多户,近9000人口,耕地面积9730亩。人均耕地面积少,村里欠账多,也没有足够的产业来支撑就业,导致大部分劳动力外流。据村支书介绍,村里就连60岁的老人,只要能干得动活,都在附近的城镇打工,只有一些年龄较大、劳动能力较弱的人留守。暖泉村,村如其名,地下有丰富的温泉水资源,村庄周围环境优美,如果开发得当,将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但是暖泉村同样缺少产业支撑,全村210户,有56户常年在外务工。据村支书介绍,村民在外打工几年,其收入就可以在城镇买房,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乡背井,离开农村。放眼全国,农村普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市场信息拓展领域狭窄,实用人才总量严重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与之相反的是各大中城市依靠其雄厚的资本积累开展“人才大战”,不断降低人才落户的“门槛”,以天津市为例,不用缴纳社保、也无须居住证,本科毕业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直接落户。如此优厚的条件,一天之内就吸引了30万人登记申请。这样的情况让人不得不产生一种担忧:资本和人才麇集于城市,真正缺乏资金、急需人才的农村渴望而不可得,城乡差距岂不是越拉越大?又何谈乡村振兴?

城乡在社会层面的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的政策不同,导致其发展不平衡。城市依靠政策和资源优势吸引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本,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化文明的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才作为生产要素,总是循着“往高处走”的规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选择外出务工以获取相对较高的报酬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也不愿回乡参与建设,而留在城市发展。缺少资金和人才的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边缘化,形成恶性循环。

为探索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难点问题,民革省委调研组赴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开展了调研,了解到当地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一、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产业发展。蒲江县通过招商引资,于2013年吸引联想控股佳沃集团落户投资,建成国家级猕猴桃标准化示范区。集团拟用10年时间,投资十亿元,建成全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先进、科技化和标准化程度最高的万亩猕猴桃核心基地;整合国内猕猴桃科研力量,建成四川省猕猴桃工程技术中心,实施农田物联网、智能节水灌溉示范工程,配套建成商品化处理中心,打造高端农产品品牌。同时,集团创新“六统一”管理体系,构建“大园区+小业主”“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全县发展猕猴桃10万亩,全县年总产量9.02万吨,年总产值7.32亿元。“蒲江猕猴桃”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品牌价值达102.35亿元。

二、吸引社会投资形成文化创客聚落。明月村依托其良好的自然生态本底,甘溪镇茶、竹等自然资源和本土陶艺文化,通过政府搭台、公益助推、文创支撑、合作社联动的形式,将自身打造成为集陶艺生产销售、文化展示、创意体验、休闲运动、禅修养生、田园度假于一体的人文生态度假村落。同时,以旅游合作社为主体,引导当地群众自主参与客栈、茶社、餐饮、停车场、配送工场、农夫集市等项目的建设经营,推出明月陶、“甘溪雷竹笋”、“华氏虫虫蛋”、竹编等特色旅游产品,实现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农民增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和谐统一,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业与乡村旅游互动、产村一体、共创共享发展新模式,成为成都新型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和成都新农村建设示范。

三、村支两委带头引领作用明显。两河村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的三个引领作用。一是观念引领:通过思想宣传动员、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引领村民转变传统观念,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二是规划引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集中成片发展了冬草莓基地200亩、猕猴桃基地800亩、丑柑基地3800多亩。三是产业引领:采取“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起了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了“两河口”商标、二维码,并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党员干部发挥“四个带头“作用,带头学技术、带头结对子、带头闯市场,并公开承诺。经过几年的努力,两河村产业初具规模,从2010年人均纯收入12000元到2017年人均纯收入35600元。全村基本达到人人有技术、家家有产业、户户有收入,居住环境美,形成了产村一体,一二三产业互动协调发展好局面。

蒲江县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进程中,既需要强有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也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建设,这两点直接关系“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改革农村财政政策和金融制度,为乡村振兴打好经济基础。

(一)政府先行,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关于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提到,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由于过去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农村经济得到公共财政的倾斜和支持较少,致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环境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表明,农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例如在地下水安全、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既关乎经济发展又涉及环境保护这样具备公益性质的领域需要政府进行主要投入。在加大财政投入的过程中要注意顶层设计和严格监管,以免造成资金投向不合理等问题。

(二)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政策优势是一个地区最大的比较优势之一,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深圳。在划作特区前,深圳只不过是南海边无数个贫穷落后的小渔村之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囿于当时政治形势,并没有使它得到比较优势,相反因它是与资本主义地区接壤的边界地区而形成了比较劣势。但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尤其是深圳划作经济特区的决定改变了一切,政策的优势成了深圳最大的比较优势,并由此带动形成了地缘优势,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资金和技术,以致在短短的二十年里就从一个偏僻落后的小渔村发展成了一个繁华兴盛的国际大都市。乡村更加需要能够吸引社会资本的政策优势,这就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有利于营造"洼地效应"的政策制度,比如出台税收和土地特殊优惠等政策,打造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例如山东省出台政策,规定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首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三)金融支农,满足乡村振兴更多的资金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金融机构应找准乡村振兴资金需求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主动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应的融资需求新变化, 深入其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 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服务, 研发融资产品, 满足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融资需求。首先通过倾斜信贷政策, 及时授信,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阻碍乡村振兴发展的共性问题, 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更多的农户共同发展;要按照“宜户则户、宜场则场、宜社则社、宜企则企”的思路, 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可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数据应用手段, 整合创新业务渠道, 优化业务审批流程, 缩短融资链条, 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探索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土地经营权、林权、订单、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担保业务, 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人才提供广阔的创业空间。

《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指出“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这些人才真正的扎根于乡村,而不是把乡村作为给个人履历镀金的“中转站”。除了保障人才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外,更为关键的是给其提供广阔的创业空间。

(一)最大限度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目前我国土地产权不清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制约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也制约了经营者对土地的长远规划,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发展的关键是要改变当前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土地制度,采取市场化的做法,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让人才带领农民走集约经营、产业化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道路,彻底解决束缚生产力的土地制度问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前提下, 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 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目前农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仍有许多限制条件,例如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等等。建议最大限度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农民可以自由而不受限制的买卖、抵押、转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推广“土地银行”经营方式,即外出务工的农民,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的农户,把所承包的土地存入农村信用社,按年取得利息。这些做法有利于减少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局限性,同时大大调动在村任职或创业的人才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农村的整体发展。

(二)对城镇居民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目前乡村人才流向城市不存在壁垒,而城镇人才迁往农村却存在着一个隐形的屏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规定虽然是出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实际上却给乡村戴上了金色的紧箍咒,是一种制约。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定居”的前提是在当地购买房产,租来的房屋即使条件再好,也不能带来心灵上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拥有城镇户口的人才即使有心扎根农村、服务农村,也会因这些规定望而却步。这些规定不仅中断了城市化进程中随城市扩大而向郊区转移的步伐,还使得进城务工的村民虽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既没有真正“使用”,也不能通过合法方式使其“变现”,本来极富价值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成了“沉睡资产”。

如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更多的财富、公共资源和人才积累于城市之中,乡村贫穷落后,村民购买力小,而且大多数村民进城打工而不是留乡创业,宅基地需求量小,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没有市场。既然三权可以“分置”,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不会影响其集体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城镇居民开放,既能让城市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向郊区和农村转移,又能有效的利用农村空置的宅基地,使其转化为农民进城的资本,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交易之后城市的投资者会因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而自愿投入更多的资金,提升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引入农村更多的公共资源,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打好基础。改变农村因缺少有效的产业支持而陷入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困境。同时有利于户籍在城镇的人才安家在农村,扎根于农村,使其在“主人翁”意识的影响下更具备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恒心,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农村自身“造血机能”。

实现乡村振兴,乡村自己首先要振奋起“精气神”。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要敢于、善于通过自己的努力促发展、谋振兴。村支两委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基层治理管理上下功夫。建立一核多元的治理机制,即以支部领导为核心,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经济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协助。全村五职干部全部实行坐班制,所有村社干部每提案24小时不能关机,干部五不准等相关制度。打造出有公心、真心、爱心、良心、责任心的“五心品质的干部”和有正气、锐气、大气 的“三气精神的党员队伍”,让他们带动整个乡村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