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建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这种经营制度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的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实力。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合组织),积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用新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推动新阶段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再解放、再发展,是实现农民与市场对接的重要纽带,是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共市委的安排,民革市委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所属县市的农委、供销社等部门,以及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调研,认真听取了他们在创办农合组织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序发展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尽管我市农合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参与经济活动中缺少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舆论和政策方面也支持不够。登记注册混乱。国家相关法律刚刚出台,农民合作组织登记拥有法人资格的少,有些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有些挂靠工商联、供销社等单位。
(二)多部门管理缺乏协调。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部门都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未能形成推动合力。
(三)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组织没有兴办实体,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较低层面上,提供加工、储运、市场销售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的要求。
(四)资金困难是普遍存在的难题。一是启动资金薄弱,自身发展缓慢。目前相当多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启动资金薄弱。仅限入社的几户农民的自产自销,实力不强,有的甚至连固定的活动场所也没有。农民合作组织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于会费和股金,缺少资金没有发展后劲;二是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机构贷款占农民合作组织运营资金的比重极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不到县域金融的有力支持,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无人担保,利率过高,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扶助资金不到位,有些变成行政和事业性费用,有些成了扶持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富了公司,穷了农户。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目前相应的具体政策还有待出台。
(六)内部管理不规范,复合型人才少。农村合作组织缺乏具体的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大多是农民自主入会、成员自我管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二、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资金扶持。各地方要制定专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资金切实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开展优质农产品销售、出口贸易等的财政补贴、贴息和奖励。相关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
(二)金融信贷扶持。对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金融信贷部门应放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基层政府可以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设立基金,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提供担保。保险机构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探索,为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技术培训扶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和农业职业学校、夜校、电大等培训载体的作用,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干部、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合作经济知识的培训。
(四)落实《合作社法》及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大对该法的宣传,让更多的干部了解法律,让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和农村能人、大户等带头人知法、懂法、用法,成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扶持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释放政策导向效应,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五)理顺关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协调理顺好实体内部关系,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针对登记管理混乱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划清权属,监督合作组织及时注册,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运行。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规范章程。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六)、创新服务,完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一是坚持“尊重民意”原则。明确农民在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做到引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保证农民入退自由、互助合作,为会员提供所需经济技术服务,积极实行二次分配,让农民真正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实惠。二是切实加强指导。实行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挂钩经济实体制度,切实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注册和质量认证,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创建“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典型示范。扶持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向其它行业延伸,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合作组织典型,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四是遵循市场规则。突出优势产业,推进经营体制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