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省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建议
中、小学的班主任不仅是班级的教育者、组织者、管理者,也是学校领导进行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和骨干力量,更是联系各科教师以及学生的纽带。同时,班主任也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因此班主任工作在各中、小学中具有重要地位,主任工作也是一项繁重、繁琐工作。
一、我省现在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过低。
1989年9月 22日,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黑教委劳联字[1989]34号)。明确了我省普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为:“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执行同一标准,共分四个档次。即:班级学生数在20以下的每月8元:21—35人的每月l0元;36—50人的每月12元;51人以上的每月14 元。”以后再没有下发有关提高班主任津贴的文件。我们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是以1989年的经济水平为依据的,对于现在工资和物价水平已经过低。
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有识之士和的呼声。
在我们调研当中,所有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和教老师都都认为这一1989年的标准已经不适应2008年的经济水平,需要大幅度的提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只能向省里反映,建议尽快出台新标准,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普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无此权限。”各校长都认为这么低的班主任津贴不可能调动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新学年安排班主任工作是学校门最头疼的一项工作。班主任们认为2008年工资水平几乎1989年的15—20倍,而我省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20年来一直是8、10、12、14元不等,这区区10几块钱仅相当于1989年那时候的几角钱。这如何体现多劳多得?社会有识之士人认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不能把“尊师重教”和“科教兴国”停留在口头上,我们个更不能只要求班主任无私奉献,让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是奶,过低的班主任津贴不仅不能体现班主任的辛勤工作价值,实际上也是对班主任工作的不重视。
三、各校的变通做法和由此带来的新问题。
为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很多地市的学校采取了很多非工资外的变通措施提高班主任的待遇,但随之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校际之间标准不同。有的重点学校达200元标准,而有些学校仅20、30元。二是城乡差距大,和城市学校相比,大多数农村学校无力增加班主任津贴。三是钱的来源存在问题,各校给班主任增加的津贴主要是来自于各校看护费或其他费用,这对有些学校是一个很大的开支,于是有些学校利用教师节活向学生父母所在企事业单位“化缘”,增加了这些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四、其他省市值得借鉴的做法。
与我省相反,全国的许多城市对中小学班主任每月津贴都进行相应调整。如浙江省宁波市大幅度提高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中学、中专、技校班主任每月津贴按照班级学生额度每月将班主任津贴提高到100、80、60元;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每月津贴提高到80、60、40;寄宿学生人数达到30%及以上的班级,班主任津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0%。又如太仓市从2006-2007学年度起,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津贴分别提高到100元/月、120元/月、140元/月。
因此,为调动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实施素质教育。建议,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参照其他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