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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选登】关于加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1-07-30   来源:省委会调研部


民革哈尔滨市委会党员陈菲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原文如下。近年来,社会救援力量作为政府救援力量的有机补充,在应急救援、重大活动安保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救援力量有着发展速度快、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等诸多优势,但存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经费保障、缺少救援设备、救援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国家应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持和引导,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引导激励社会救援力量有序规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新时代政府社会协调配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一、基本情况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目前哈尔滨市有哈市红十字蓝天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通河县蓝天救援队、五常市蓝天救援队、巴彦县蓝天救援队、依兰县应急救援协会、冰蓝水上救援队、冰城应急救援队、博能哈弗公益救援队、哈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哈尔滨速援潜水工程有限公司12支社会救援力量,有救援资质人员已达494。其中哈尔滨市红十字蓝天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五常市蓝天救援队、巴彦县蓝天救援队、依兰县应急救援协会、冰蓝水上救援队已完成民政局社会组织注册,获得社会组织认证。在疫情防控期间,12家社会救援力量作为政府抗疫力量的有机补充,在组织居民进行核酸检测、环境消毒防疫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稳定经费保障

目前社会救援团队参与防灾减灾救援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基本上由队长和队员自筹,政府未对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进行一定的经费补贴,社会企业对口援助机制也未有效建立,企业多以私人关系向社会救援队提供物资和经费帮助,没有公开的对口援助渠道,较多社会救援队得不到政府和企业的援助,缺乏稳定物资供给和经费保障,没有经费购买专业救援设备及对人员进行救援培训,参加救援活动专业化程度较低。

(二)缺少专业救援设备

大部分社会救援志愿者经济实力有限,仅凭自身实力很难购买专业救援设备,政府还未针对社会救援志愿者购买专业救援设备出台优惠政策,企业也缺乏专业救援设备对口援助计划,未能给社会救援志愿者购买专业设备以较大优惠。社会救援队普遍缺少专业化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单一、老旧,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灾害环境,不足以应对特殊疑难突发事件。专业医疗转运设备欠缺,在复杂救援任务面前,转运能力较差。

(三)缺乏系统专业培训

 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社会救援队伍活动经费缺乏,普遍无法支付高昂的志愿者救援培训费用,无法邀请相关部门或安全专家为志愿者们做系统性、专业性的技能培训。救援培训完全是队伍内部“传帮带”,即由老一辈经验丰富的救援志愿者通过讲解示范等形式教授新加入的志愿者,救援训练大多自寻场地开展,训练场地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训练设施较为落后,训练方法有待更新,志愿者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慢。

(四)缺乏统一协调组织

社会救援团队之间、社会救援团队和政府救援力量之间存在资源和职能的重叠与交叉,缺少能有效统一社会救援团队和政府救援力量,使二者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力量的权威性机构。社会救援团队与政府救援力量在救灾现场缺乏有效沟通和合作协同,人员数量、装备、力量重叠尴尬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浪费了救援资源,而且导致救援效率低下。

三、意见建议

(一)政府企业提供稳定经费保障

国家应出台针对社会救援团队的补贴政策,为社会救援团队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引导和激励社会救援团队的建立和发展。推动建立企业和社会救援团队“一对一”或“多对一”形式的对口帮扶机制,倡导有实力的企业与社会救援团队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签订责任合约,企业按照责任合约定期为社会救援团队提供相应的物资和经费帮助。加大对社会救援团队的媒体宣传力度,使社会救援队伍得到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持。

(二)加大设备购买政策资金扶植

政府应对有救援资质的救援团队购买设备给与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分级分类出台相应贷款优惠和补贴措施,针对大中型救援设备,给予贷款免息优惠并按设备要价的20%30%给予补贴针对小型救援设备,按照设备要价给予10%20%政策性补贴。相关部门应推动建立企业、社会组织救援设备对口援助平台,鼓励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救援团队购买救援设备时给予底价政策优惠,并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捐助一部分应急救援设备,制定详细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税收减免计划,对于响应政策号召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三)加强救援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政府应给予社会救援力量以充分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帮助其加强对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政府牵头邀请相关安全救援专家为社会救援志愿者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技能培训。合理规划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活动区域,为社会救援团队提供能达到国家应急救援训练标准的训练场地,鼓励各救援团队开辟建立训练场地,修建完善应急救援训练设施,更新训练方法,大幅度提升参与救援的志愿者的专业能力与素养。

(四)建立统一协调组织机构

国家应建立统筹协调、总揽各方的应急救援领导核心机构,有效协调应急、公安、交警、消防等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形成不同组织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各种救援力量有效衔接,明确各救援力量分工,鼓励各方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努力提高救援效率。建立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对社会化救援团队进行摸底,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贡献较大、技能较突出的社会救援团队纳入政府救援队伍体系,构建国家救援机构和社会救援团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协调配合的综合应急管理格局。

 

备注:

该建议已由民革省委报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与民革省委调研部联系,我们将选取精品信息报送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政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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