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省民革网站
社情民意首页 > 职责任务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建言选登】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1-08-04   来源:省委会调研部

民革省直民主监督支部党员赵景林反映,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积极推动下,在全省各地市、各厅局委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事业单位改革终于落下帷幕。改革方案正在落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成功。然而,后续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依然会影响到改革的最终成败。

一、 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

1.撤并事业单位的原有固定资产处置进展缓慢,管理不够清晰。因为没有细化的精神,客观上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撤并事业单位的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改革方案原则上既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只能闲置,而且期间由于管理不善、年久失修,易发生各种事故,如水灾、火灾、盗窃等。会给事业单位改革增加新的负担和难题。

3.撤并事业单位的原有债权债务,主要是根据各单位自己申报,缺乏细致审计,而且多数属于债务大于债权,债权难以追回,而债务确实板上钉钉。

4.部分撤并事业单位拖欠原单位职工工资情况较为严重,尤其是原来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曾实行企业化管理,资产的经营管理多样,如购买股票、债券及其他。

5.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对员工定岗定编已制定明确原则,个别单位不按此原则执行,在进入班子成员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搞特殊化,将会严重挫伤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针对问题的解决建议

1.资产处置办公室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核查事业单位原有的每一项不动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设备等。

2.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若不能在短期内处置完毕而闲置的,改革后事业单位虽为公益一类或二类,均可向资产处置办公室申请,将固定资产盘活(不得抵押),收支两条线。    

3.对于事业单位债权债务,需要经过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确认、推动清理。该偿还的一定要偿还,该索要的也一定要索要。

4.对于事业单位原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置,必须由资产处置办公室核准后处置。偿还拖欠职工工资:一是统一由财政全额补发,资产全部上缴;二是参照企业破产法,由资产处置办公室首先补发职工工资,剩余部分再继续依规处置。

5.多家事业单位合并成的新的事业单位的定岗定编,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要为每一个人负责。进入班子首先消化原有干部,不外调、不提拔;职称兑现和申报严格执行合并后的部门之间比例和部门内部比例,尤其是参评人员的个人资质就高不就低,充分考虑其科研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黑龙江省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十分成功,已经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部门整体推进”避免了过去调配干部的“任人唯亲”之嫌,使得各地市、各厅局委办的领导班子干净做事、勇于担当;“优先消化原有干部”进班子还将避免突击提拔和搞小圈子;“按部门比例、部门内部比例以及参评人员资质和科研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兑现和申报职称”又为黑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了深厚的能量;组建“资产处置办公室”可以有力保护国有资产,为改革后单位保驾护航,科学合理地处理改革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坚信,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可以大大促进黑龙江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向好发展,鼓足振兴黑龙江的发展后劲。

 

备注:

该建议已由民革省委报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与民革省委调研部联系,我们将选取精品信息报送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政党力量!

联系人:

侯敏娜 15846582970;

玄立媛 13945060263

社情民意信息专报邮箱:

mingexinxi@126.com(请标明执笔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