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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选登】全面规范管理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 为党史学习教育保驾护航

时间:2021-09-27   来源:省委会调研部

民革哈尔滨市委会机关干部张馨慧反映,十九大以来,各地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民办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民办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红色教育需求缺口,但因准入门槛较低、管理标准不健全,部分民办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将党史学习教育演变成参观游览,严重背离了红色教育的初衷,应尽快全面规范管理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

一、 基本情况

截至2021831日,我国正式注册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5439今年11日至831日,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全国注册总量为1190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目前,我国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注册资本已初具规模,数据显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和“100-500万元”各占注册总量的37%,注册资本千万以上的占16%,少数规模实力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几亿、十几亿。

十九大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红色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往井冈山、瑞金、西安等红色革命老区进行培训学习。参加红色教育培训活动,能让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感悟我党艰苦奋斗历程,在学习和实践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伟大革命精神。然而,受制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健全的管理制度,民间红色教育培训行业不正之风肆意蔓延,变相引导学员旅游购物,将原本严肃认真的党史学习教育庸俗化、娱乐化,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 存在问题

(一)行业准入门槛低 资质审核不严格

各地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对经营者个人及个体企业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往往没有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核就颁发红色教育培训营业执照,导致鱼龙混杂。有部分旅行社、宾馆投机转型承接红色教育培训业务,将参观游览等项目带入红色教育培训课程,带学员去旅游景点进行旅游购物,使本该严肃认真的党史学习教育变成了庸俗化娱乐项目。

    (二)行业标准不完善 监管办法不健全

国家对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多数地区尚未出台民间红色教育管理办法,少数出台管理办法的地区也都是依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各地没有统一的管理口径。国家行业标准不完善,各地监督管理办法不健全,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监管队伍构建迟滞,给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还未出台,各地存在乱用红色标志现象。

(三)多部门分散管理 协调联动较困难

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运营和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因职责分工不同,往往只负责管理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事务。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间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监督管理存在缝隙,无法全面彻底的监管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资源、教学活动、培训师资、教学基地、课程教材等多方面事务。

(四)借官方字样贴金 虚假宣传较严重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部分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打起了假扮官方机构或强加官方背景的主意,在宣传中用官方字样为企业贴金,以取得客户信任,招揽客源占领市场份额。线上虚假宣传严重,百度搜索中搜索各地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大部分机构宣传页面都显示“正规机构、权威认证、实力强、品牌大”等宣传语,极易误导目标人群,影响目标人群的判断和选择。

三、 相关建议

(一)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审核资质

国家应提高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审核个体经营者和所属企业的经营资质,通过“高门槛、高标准、严审批、严监管”整治行业乱象。对于旅馆、宾馆等行业投机转型做红色教育的,相关部门一定要更严格的审批,更认真细致的考察,确定其教学资源、教学活动、培训师资、教学基地、课程教材等方面是否符合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要求,经考察后确定符合要求的谨慎颁发营业执照,并进行跟踪考察,严密监督管理其开展的红色教育培训活动。

    (二)完善行业标准 健全管理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在充分吸收借鉴井冈山、延安等革命老区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统一地方性管理标准,形成全国统一管理标准。各地也应在国家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出台监管目录,明确管理责任人,填补管理空缺。还应出台统一的红色标识使用标准,杜绝红色标识的滥用乱用现象。

(三)成立领导小组 有效沟通联动

国家应成立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总揽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事务,统筹协调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设置地方性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开辟行之有效的跨单位、跨部门沟通渠道,对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并组织巡查队伍,深入现场教学点进行监督指导。

(四)整治宣传乱象 打击虚假宣传

国家应出台明确的《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宣传管理办法》,规定“正规机构、权威认证、实力强、品牌大”等极易误导目标人群宣传语应审慎使用,严格规范各地民间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的线上线下宣传行为。各地也应参照国家管理办法,出台地方性《民间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宣传管理细则》,严厉打击民间红色教育机构假扮官方机构或强加官方背景等虚假宣传行为。对于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企业,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备注:

该建议已由民革省委报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与民革省委调研部联系,我们将选取精品信息报送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政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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