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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黑龙江省委关于省直支部换届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7-10-16   来源:

民革省直工委、民革各省直支部:

  民革黑龙江省委定于2007年10月16日下午2:00在省政协二楼常委会议室召开省直支部换届工作会议。要求省直各支部主委、副主委、支部委员届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允请假。请各支部将本支部所有党员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于16日前报到民革省委组织部。

  另:为便于各民革省直支部查询,所有省直支部换届材料登录民革黑龙江省委会网站均可查到。民革黑龙江省委网址:www.hljmg.org.cn

  为了做好省直基层支部的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结合省直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省直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搞好政治交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为依据,有利于发挥民革参政党作用,有利于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出发,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此为契机,抓好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形成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和谐奋进、工作高效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领导集体。

  二、支部换届的几项具体要求:

   (一)、支部委员会的规模和结构

  根据民革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省直支部的实际情况,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规模确定为:支部党员人数25人以上为五委制,设主委1人,副主委1-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参政议政委员各1人(可由副主委兼任);支部党员人数25人以下的(含25人)为三委制,设主委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其中一人可兼任参政议政委员)。

  确定委员候选人时要注意考虑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女党员的比例。

  (二)、支部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1、年龄界限

  新提名的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而且应是在职人员。

  2、要符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一职务上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3、新提名的支部委员候选人中要求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和一名女同志。

  (三)、支部委员候选人提名条件:

  1、能够遵守本党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2、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3、热爱民革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4、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超过年龄界限,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需向民革省委组织部提交说明报告,由民革省委主委办公会议审定;

6、新提名的支部委员候选人中不符合“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和一名女同志”规定的情况,需向民革省委组织部提交说明报告,由民革省委主委办公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基层支部的换届工作在民革省委会和省直工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换届的筹备工作(包括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人选的提名、协商)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在换届工作中要注意征求所在大专院校、系统或单位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主动求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支部换届方案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民革省委组织部。

三、支部换届的工作程序:

1、由民革省委会和省直工委对本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分析和必要的考核,对“留”、“退”情况做到底数清楚。

2、对支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做好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

3、根据省委会对省直支部换届的意见,从有利支部工作出发,对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进行协商,并可通过支部大会、谈心、走访等形式,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

4、经过本届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反复协商后,确定的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和拟设支部委员的分工,要以书面的形式报省委会组织部。

5、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革省委主委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支部党员总数三分之二,候选人所得的同意票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6、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须在选举大会上述职。

7、当选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分工。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民革省委组织部备案。

8、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任期五年。

 

 

                    

民革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二○〇七年九月六日